“大漠天鹰”飞出胜战新航迹******
隆冬时节,西北大漠。西部战区空军某基地所属无人机团的一架无人机结束训练准备返航时,突然接到上级“前出查证不明空情”命令。数百公里外的地面站,飞行员和保障人员按照预案迅速进入方舱,接管无人机操控,并将实时画面传回上级指挥所。这一幕训战快速转换的场景,让正在该团采访的记者感受到浓浓的战味。
该团领导告诉记者,作为新质作战力量,他们充分发挥无人机在空时间长、飞行油耗低、通联能力强等特点,不断提高人装结合效能,着力将机型优势转化为胜战优势。
保障方舱内,记者见到刚结束飞行训练的该团大队长马龙。今年是他改飞无人机的第十年。为实现从“能飞”到“能战”的跨越,十年来,他和战友操控无人机飞越沙漠戈壁、雪山海岛,为打造“临机召唤,召唤即打击”的“大漠天鹰”一路换羽高飞。在一次次跨战区、跨军种的联演联训中,他和战友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以往,我们只在演习初期执行一些侦察任务。如今,无人机往往最早起飞、最晚降落,在高强度对抗中担负越来越重的任务。”
那次与某特战旅进行联合演练,该团无人机盘旋高空,将信息数据传递到地面单兵数字终端,帮助渗透作战的特战队员规划路线、实时预警,并随时准备提供空中火力支援。
与航空兵某旅开展协同突防突击演练时,该团无人机先期投入战场标定目标位置,提高侦察效率。友军战机发射制导弹药快速返航后,无人机抵近评估毁伤效果,并对残余目标进行补充打击。
在多兵种立体攻防演练时,该团无人机组成空中突击队,以最小代价探明“敌”防御漏洞、消耗“敌”防空火力,精准打击高价值目标……
面对演训场上取得的一次次进步,这支新质作战力量的官兵没有丝毫自满。记者在该团“军情研究室”看到,参谋长正在研究如何通过与友邻单位密切协同,提高链路抗干扰能力。“要以新质作战力量‘点’的突破,带动整个作战体系打赢能力的提高。”他告诉记者,未来战场,无人作战力量只有在体系支撑下才能释放最大作战效能。为此,他们将无人机纳入基地常态化体系训练,在与异型机及地面部队对抗演练中锤炼实战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该团领导说,随着无人机应用日渐广泛,只有更加积极主动谋战研战,探索创新作战理念、训练模式,才能更好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
记者采访过程中,远处机场不时传来阵阵无人机引擎的轰鸣声。十年潜心砺翅,利剑扬威沙场。这支新质作战力量乘风奋飞,必将在无人作战领域飞出崭新胜战航迹。(解放军报 记者 马嘉隆 通讯员 葛乐晨 柯长江)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